2024年动车报废注销规定及处罚规定
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马路的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条第二款“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,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”。
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中的相关规定: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,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,应提交相应材料。之后凭机动车回收企业出具的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及其他材料申请注销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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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124号令)中的相关规定: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,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,应当填写申请表,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和行驶证。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,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。
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《机动车注册、转移、注销登记/转入申请表》,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和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,申请注销登记。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,审查提交的证明、凭证,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,出具注销证明。
办理前,申请人应明确自己是否有以下情况,有任意一种的,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销手续。
有任意一种的,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销手续
1.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、凭证无效的;
2.机动车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的;
3.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;
4.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;
5.机动车在抵押登记、质押备案期间的。
机动车所有人需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,并提供以下材料:
需提交材料
1、机动车登记证书;
2、机动车行驶证;
3、二块车辆号牌;
4、《机动车注册、转移、注销登记/转入申请表》(受理窗口打印)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,个人车辆车主签字;
5、委托代理人办理,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,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,代理人在《机动车注册、转移、注销登记/转入申请表》上签字;
6、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的,还应当提交《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》副本;
7、属于校车的,还应当交回校车标牌;
8、办理车辆注销时,如遗失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的,应同时填写提交《机动车牌证申请表》。
因本市机动车额度实行管控,对于有额度的车辆办理注销登记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,以便确认额度所有人身份。
友情提醒
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,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;
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,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的;
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;
以及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的行为等。
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作废。